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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两节慰问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2-0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生工程,增强工会会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7]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给全校教工会员发放元旦、春节节日慰问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校工会会员(2018年12月1日工资在册会员)

二、发放标准

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200元/人。

三、发放方式

校工会经费统一预算、统一支付,由各部门工会具体实施,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相应工作。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节日慰问品采购应制定和完善内部采购制度。在执行采购时,应严格按制度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和履行采购程序。

2、节日慰问品等采购可根据大部分会员的需求,由部门工会成立采购小组,制定不超过三个套餐的采购方案,通过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3、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各部门工会在采购会员节日慰问品过程中,要绷紧纪律之弦,防范廉政风险,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开、透明。

附件:1.部门工会采购节日慰问品流程

   2.部门工会采购节日慰问品方案表

   3、三家指定供应商资料

福州大学工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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