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组〔2015〕30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福州大学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纪〔2015〕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试对象
拟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的人选。
第三条 测试内容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测试内容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主要是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非中共党员的干部不测试中共党纪党规内容。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根据测试内容建立试题库和在线学习系统,网址:http://www.fjjc.gov.cn/html/rqks,广大干部可自行登录学习。
第四条 测试形式和成果运用
(一)测试安排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依托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中的“福建省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系统”,采取计算机在线测试形式。
(二)测试分开卷和闭卷两种方式。50周岁以下的闭卷测试,50周岁(含)以上的开卷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测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题型,满分100分。
(四)测试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测试或经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补考安排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两个月内重新测试,测试成绩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五)测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由校党委组织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测试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校党委研究确定拟提任对象后,校党委组织部通知校纪委,并提供测试对象的相关信息,应包括:姓名、政治面貌、拟任级别、手机号码。校党委组织部系统管理员按照测试系统的要求,对测试对象、测试项目、测试时间进行设置和调试。
(三)校党委组织部与校纪委商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测试对象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校党委组织部与校纪委各安排1人以上参与监考,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安排1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保障。
(五)监考人员现场告知测试对象用户名和密码,由测试对象在测试平台上进行登录、答题。
(六)测试对象在完成答题并提交后,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监考人员核实后,填写成绩汇总表,由测试对象签名确认。对测试未及格者,监考人员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另行安排补考事宜。
(七)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校党委报告测试情况,并做好成果运用工作。
第六条 测试纪律
(一)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对测试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严肃测试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测试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员需提前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请假,经批准后在任职前另行组织测试。
(三)参加测试人员必须独立完成测试,不得交头接耳、相互抄袭,不得切换测试界面;闭卷测试人员不得携带、查阅任何资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测试成绩、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测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