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加强大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优秀毕业生党员”典型培育选树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培育选树对象及条件
(一)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典型培育选树条件
1.班级党支部应在2015年5月前成立。
2.班级党支部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州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以及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3.班级党支部委员会能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做到能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制度规范,措施扎实,支部团结协作,领导有力,活动正常;能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得到广大党员和学生的拥护;能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4.班级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支部工作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支部活动能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并产生良好的反响。全体党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工作积极,团结同学,乐于奉献,严守纪律(班级党支部成立以来无任何党员违纪行为),对班风学风建设带动作用明显。
5.班级党支部能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积极开展党建创新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积极探索和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新方式、新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二)优秀毕业生党员典型培育选树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同学。
3.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员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正式党员;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①创业创新型:在立足专业知识创新为基础的创业上能发挥较好示范作用,或在全国科技类赛事上获奖、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曾获校级五四表彰及以上荣誉;有激励人们创新创业的感人事迹;②志愿服务型:获得校五星级志愿者,学业成绩优良曾获奖学金,践行党的宗旨事迹平实感人;③自强奋斗型:学业成绩优良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五四表彰及以上荣誉,自强奋斗、感恩奉献事迹较突出;④社会工作型:要有省级五四表彰荣誉、主要学生干部,学业成绩优良曾获奖学金,工作业绩较突出,服务同学事迹平实感人。
二、典型选树工作安排
1.确定培育对象名单。2015年11月底前,各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生党员”培育对象1名(若有创新创业类可另增报1名)、“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培育对象2个。培育对象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2015年12月2日前,各学院党委应将培育对象推荐表(表格用A4纸正反打印,不能增加推荐表页数或改变推荐表格式,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400字左右)电子版(邮箱:zzb@fzu.edu.cn)、纸质版(1份)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柯江锋(联系电话:0591-22866006)
2.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学生记者深入群众挖掘培育对象的先进典型事迹,典型事迹材料一般在2000字左右,由三个左右“党员好故事”或“支部好案例”构成,请参考《2015届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优秀毕业生党员风采录》。院党委要将培育对象的先进典型事迹通过各类媒介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有关事迹材料应于12月10日前报校组一份。
3.典型事迹展示汇报。2015年12月中旬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党员典型事迹展示汇报会;2016年4月下旬开展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典型事迹展示汇报会。
4.评选表彰。2016年5月中旬前,各学院党委根据培育对象的现实表现、实际影响力,择优向校党委推荐表彰对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2016年7月,学校通过评选,择优评选表彰一批2016届“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优秀毕业生党员”。
三、典型培育选树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典型培育选树工作,把工作重心前移,积极开展典型培育选树工作,认真对照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切实保证选树质量。
附件:福州大学2016届先进毕业生班级党支部、优秀毕业生党员培育对象推荐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