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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5-11-29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自2010年1月通过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1月中央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委的有关干部工作精神,根据《党章》、《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现将《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zb@fzu.edu.cn,也可以书面方式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联系电话:228668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

附件:《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