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栏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4-09-10  点击:




为了做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强并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院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等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第一条 申请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我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港澳台侨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纳入学业综合成绩不得有应修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即前三年学生培养计划内的所有应修课程(包括校级、学院专业)都必须修读完成,且获得学分。同时成绩排名和应修课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含)35%,不得有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含)20%,允许有1门补考或重修的课程。

(五) 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须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日本语能力考试N1;德语专业须通过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应届毕业生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达到80分。

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及以上,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

六)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七)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程序详见下文。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专业推荐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5,根据学业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先后确定考核名单。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填写《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二)、并于9月11日中午12点前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支撑材料至院办204。未及时递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推荐比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其中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占7%,除去科研竞赛部分的德育成绩占3%),学业综合成绩及纳入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各项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7日下午14时,学业综合成绩按标准分换算成百分制。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绩点值)*100*90%+综合素质测评*10%。

参与考核但最终未能入选拟推荐名单的申请人,学院按其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候补排名。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涵盖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我院根据学科特点构建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设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具体详见附件一。

各项指标参照标准:

1.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2.参军入伍以学生工作部(处)公示为准;

3.参加志愿服务以团委统计数据为准;

4.到国际组织学习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实时更新)》;

5.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数据为准;

6.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获奖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7.德育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福大学〔202129号)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

第四条 特殊学术专长推荐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中午12点前,向学院教学办提交本院本专业三位正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认为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得全国金、银、铜奖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的本科生,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全国奖项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符合下表所示条件的本科生,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

获奖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要求

赛事名称

获奖等次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特等奖/金奖

35%

35%

25%

一等奖/银奖

25%

25%

20%

二等奖/铜奖

20%

20%


 







(三)2025年我校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条件、推荐和接收程序原则上按学校推免规定和团中央关于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属特殊政策专项计划,限推本校,推荐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鉴于该专项计划的特殊性,研支团综合能力考核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21:2之间,且综合测评方法参见《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组建招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根据时间安排和工作进程,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上交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推荐考生的电子版成绩单。每个考生成绩单单独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电子版成绩单由各学院负责审核,须与原件相符。

3. 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由学院提供《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情况说明表》原件(附件四)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三份正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

4. 英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日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或日本语能力考试N1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德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学院名单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送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对有条件申请推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同学须提供书面放弃资格申请材料。

第六条 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校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条 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外国语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反馈。外国语学院党委召集相关负责人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申诉联系电话:22866258。联系人:李老师。

第四章

第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出现补考或重修记录;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三)不能按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相关术语

对前述相关术语概念解读如下:

1.“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主要包括各类处分记录,例如违规使用电器等处分。

2.“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凡有此类行为,均不参与推免,不论是否留下处分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有变化,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