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报送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评定名额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名额分配情况下达。
三、参评条件
满足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中的最低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福大学[2025]42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五)在读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获院级及以上先进表彰,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获院级及以上先进表彰。
(六)参评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须为申请人在学期间取得且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国家发明专利等,申请人还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类别参考《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原则上期刊论文录用时间必须在现阶段培养层次学制期限内。
(七)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前3名)。
(八)非新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
4.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前3名)。
5.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九)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获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原则参照(七)(八)条要求,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所在就读学校。上述成果不可与本科阶段国家奖学金等重大奖项重合。
四、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五、推荐原则
学院实行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综合评审机制。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评分。通过审查者,学院将组织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择优推荐。
(一)材料评审
学院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学院将按照附件《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附则》,根据学生表现按细则进行加分,所对应的分值总和从高到低排序。
(二)现场答辩
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公开答辩展示等环节实行评选,包含学生个人陈述和评审委员提问两个环节。答辩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产生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排序。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所有支撑材料需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线上填写要求另行通知。
(二)学院评审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结合推荐评分与现场答辩情况,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综合初评,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学校评审。
七、其他
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附件:《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分附则》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分附则
所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需满足《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福大学[2025]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分由荣誉表彰、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实习实践五大模块构成,各模块依据学生提交佐证材料对应细则予以加分核算。
一、荣誉表彰
(一)个人荣誉项
类别 |
加分 |
国家级综合类荣誉 |
15 |
省部级综合类荣誉 |
10 |
校级、市级综合类荣誉 |
5 |
院级综合类荣誉 |
3 |
国家级各类先进个人 |
10 |
省级各类先进个人 |
5 |
校级各类先进个人 |
3 |
院级各类先进个人 |
1 |
(二)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
加分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5 |
8 |
5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0 |
5 |
3 |
学校、市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5 |
3 |
1 |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3 |
2 |
0.5 |
学校文明宿舍 |
2 |
|
1 |
学院文明宿舍 |
1 |
|
0.5 |
班级活动获批立项的可参照执行。
(三)其他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四)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评选的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不予加分。
(五)专项事迹:长期边远支教、服兵役、见义勇为加8分。
二、科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
学生在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期刊、会议中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认定参照《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加分:
论文类型 |
第一作者 |
国际顶级期刊 |
20分/篇 |
国内顶级期刊 |
15分/篇 |
卓越期刊 |
10分/篇 |
一类核心期刊 |
5分/篇 |
核心期刊 |
4分/篇 |
其他由学院认定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学术性期刊 |
2分/篇 |
学术论文可依据期刊类型、分区等级、影响因子等,在对应分值标准基础上浮动1-3分。
(二)学术著作
学生作为著者、编者、译者参与中文版或外文版学术专著、教材编撰、著作编译,作品正式出版且总字数达20万字及以上加8分;总字数达10万字及以上、不足20万字加4分。
(三)课题参与
依据课题立项级别、学生排序及实际贡献加分,单人单项上限:国家级课题10分、省级课题8分、校级课题5分;申报须提交项目批文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三、竞赛获奖
(一)学术与科技竞赛成果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竞赛等级 |
最高等级奖 |
次高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A+类 |
20 |
10 |
7 |
A类 |
10 |
7 |
5 |
A-类 |
7 |
5 |
3 |
B类 |
5 |
3 |
2 |
C类 |
3 |
2 |
1.5 |
校级 |
2 |
1.5 |
1 |
院级 |
1.5 |
1 |
0.8 |
赛事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等级目录》执行。凡未列入目录的赛事下一级别竞赛,按以下规则逐级降档认定:A+类、A类、A-类赛事的下一级赛事,认定为B类。B类赛事的下一级赛事中,属省级或区域赛的,认定为C类;属校级赛的,认定为校级。
(二)体育类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体育类竞赛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类别 |
最高等级奖 |
次高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国家级 |
10 |
7 |
5 |
省部级 |
7 |
5 |
3 |
校级 |
5 |
3 |
2 |
院级 |
2 |
1.5 |
1 |
赛事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大学生体育类竞赛级别认定一览表》执行。
(三)文化与艺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与艺术竞赛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类别 |
最高等级奖 |
次高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国家级 |
10 |
7 |
5 |
省部级 |
7 |
5 |
3 |
校级 |
5 |
3 |
2 |
院级 |
2 |
1.5 |
1 |
其他比赛如书法、美术、摄影、歌唱、歌舞、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加分参照上表。
四、志愿服务
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
加分 |
五星志愿者 |
10 |
四星志愿者 |
7 |
三星志愿者 |
5 |
二星志愿者 |
3 |
一星志愿者 |
2 |
五、实习实践
担任各级职务参与社会工作,参与三下乡、外语类社会实践活动(国际翻译、外宾接待、外文支教等)获评表彰,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一)社会工作
岗位 |
分值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校社委会主任 |
0-15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委会副主任、校易班工作站站长 |
0-12 |
校团委、学生会、社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校易班工作站 副站长,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 |
0-10 |
校团委、学生会、社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校易班工作站 部门负责人(正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0-8 |
校易班工作站部门负责人(副职),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 人(正职),各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楼长 |
0-7 |
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层长 |
0-6 |
其他骨干、舍长 |
0-4 |
(1)学生骨干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加分规则为岗位最高分值×系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系数依次为1.0、0.8、0.6、0给予加分;学生骨干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加分或酌情扣分。
(2)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骨干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评定;校社委会、易班工作站的学生骨干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考核评定;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骨干由学院负责考核评定。
(3)学生兼任数职者,按考核结果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4)勤工助学类社会工作岗位不予加分。
(二)社会实践
1.团队项目
等级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国家级 |
10 |
7 |
5 |
省部级 |
7 |
5 |
3 |
校级 |
5 |
3 |
2 |
2.先进个人:国家级7分、省级5分、校级3分。
3.专业实习:学生在读期间参与国际组织实习加15分。
六、加分说明
1.学生自评申报:参评学生可自行对照细则开展材料初评,申报时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无证书者也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不能提供证明的项目暂不承认。
2.分值累计规则:科研成果分值无上限,多项成果可累计计分;同一类别、不同层级竞赛多项获奖,仅取其中最高奖项计分;不同类别科研、竞赛成果可叠加加分。
3.奖项折算标准:评奖不分等级时按次高等级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最高等级奖加分,第2-3名按次高等级奖加分,第4-8名按第三等级奖加分。
4.团队获奖分配:团体项目获奖的,团队中队员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照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给予加分,其他队员系数为0.1(不区分排名的赛事队员系数取平均值);体育竞赛团队中经认定的主力队员给予加分,其他队员减半加分;文化艺术比赛团队中经认定的主要演员给予加分,其他演员减半加分。
5.成果署名要求:所有参评成果须为本人在读期间取得;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降一等级加分;论文有效作者仅限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共同第一作仅排序首位学生可用于申报,且同一成果仅限申报一次;所有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福州大学,已用于往年国奖评审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6.著作分值折算:著作基础分值仅适用于封面标注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及后续作者按基础分×0.8计算;编委按基础分×0.6计算;仅独立编写章节、未列入编委名单者按基础分×0.4计算。
7.认定文件依据:学科竞赛等级以《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等级目录》为准;学术期刊分级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为准。
8.国奖学生义务: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员,须主动参与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9.以上未涵盖或未明确规定的项目,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加分及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