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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2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综合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方案。

第一条 指导原则

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第三条 复试时间

专业名称

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相关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

2021年4月10日

上午08:30开始

下午13:30开始

英语笔译

英语口译

相关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

2021年4月10日

上午08:30开始

下午13:30开始

第四条 复试比例与复试名单

我院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所有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复试名单公布于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

第五条 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环境准备

我院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登录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此外,备用面试系统为腾讯会议系统

考生须在独立、无干扰场所,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应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及扬声器可正常使用)。一部从正面拍摄,另一部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其中,正面拍摄设备,推荐使用具有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者带声卡的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和音响;考生所在场所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须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

第六条 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和能力证明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6.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详见附件)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委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其他由档案所在部门或居委会出具)。(详见附件)

8.资格审查表 (详见附件)

9.其他材料(按需提交):

(1)报名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入学之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境外攻读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知晓应在当年入学之日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以上材料均通过网络方式提交,一志愿复试考生请于3月29日14:00前调剂复试考生4月6日14:00前)将上述所有电子版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打包发至hgl@fzu.edu.cn(文件名为:报考专业 - 姓名 - 考生编号,如:英语笔译-张三-XXXXXXXXXXXXXXX),同时4月8日上午9:30模拟演练时将上述所有材料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提交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1.2.3.5.原件:4. 6.7.8.9)(可与体检报告单一起邮寄),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条 调剂 

(一)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详情参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所有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调剂生复试名单按照以下规则产生:根据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分成四个批次,按照批次顺序(从第一批次到第四批次)进行调剂,同一批次内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1)第一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学科评估结果为:A+高校(3所,名单附后)、A高校(5所,名单附后)、A-高校(8所,名单附后);
   (2)第二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学科评估结果为: B+高校(16所,名单附后)、B高校(16所,名单附后)、B-高校(17所,名单附后);
   (3)第三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学科评估结果为:C+高校(19所,名单附后)、C高校(15所,名单附后)、C-高校(16所,名单附后);

(4)第四批次: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前面所列高校之外其他高校。  

7.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初试科目中须含有第二外语(仅限日语或德语或法语)。

8.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初试科目中须含有第二外语(仅限日语或德语或法语)。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办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调剂系统我院开放的时间是2021年3月31日中午12:00-4月1日中午11:00,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该时间段内填报调剂志愿,我院将于2021年4月1日下午开始进行调剂生选拔,并于当天下午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调剂的考生需要在收到复试通知的1个小时内回复复试通知,超过时间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第七条 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内容,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成绩计算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网络远程系统平台录音录屏,面试现场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第八条 录取

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专业科目的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或体检材料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提交。

第十条 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邮寄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调档函和协议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定向协议书,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第十二条 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电子邮箱:fzuwytjzx@163.com

电话号码: 0591-22866254

联系人:黄老师

(二)申诉渠道

电子邮箱:wyxydw@fzu.edu.cn

电话号码: 0591-22866258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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