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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9-24 浏览次数:

为激励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做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加强并规范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招考[2020]2号)和《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实际情况,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特制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第一条 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

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且前六学期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德语专业须通过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应届毕业生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8分以上(含78分),并且排名较前(注: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50%左右)。

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以上(含480分),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

(三)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程序详见下文。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能力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

(三)学院进行推荐时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参与考核但最终未能入选推免生名单的申请人,学院按其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候补排名。其中:德育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福大学〔2018〕57号)的精神执行,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综合能力由学院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等项目,同时各专业的考核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5,考核名单根据各专业同年级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工作按照学校推免文件的规定执行;权重构成: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综合能力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15%,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四)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我院“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请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10点前,提交本院本专业三位正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认为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得全国金、银、铜奖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的本科生,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该政策从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国赛起执行。

(五)根据时间安排和工作进程,学院在院内网站上公示推荐资格考试名单。学院将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推免生初选名单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提交专家审核小组鉴定意见和答辩成绩表,同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三份正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

4.英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须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德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5.上述材料均须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学院名单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送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第六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第七条 外国语学院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第八条 对有条件申请推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同学须提供书面放弃资格申请材料。

第九条 鉴于学校规定申请推免资格的同学必须完成本专业前6个学期的课程,出国或出境参加短期访学项目的同学若无法及时完成学分转换或境外所修学分低于福州大学相应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学分(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实践必修课),不符合推免生申请资格;根据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年3月5日颁布的《国家优秀本科生项目与其他公费访学项目的选拔条件》规定,参加学院2019年公费访学交流项目(包括:英国桑德兰大学、日本长崎大学、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的同学不参加推免。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十条 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外国语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英语、日语、德语三个考核工作小组,院党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推免生遴选工作 。在推免生推荐阶段,提前在外国语学院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推荐推免生分专业名额、综合能力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所有推免生名单(含名字,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顺序等)信息,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时间安排

9月24日下午2:00-5:00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奖项证明材料;有条件申请推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同学提供放弃资格申请书面材料

9月25日  学院网站上公示参加推免生资格考试名单

9月28日 10:00-11:30推免生综合能力考试    地点:外国语学院405

9月28日-30日 学院网站上公示考试结果及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反馈。外国语学院党委召集相关负责人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联系电话:22866258。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三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填写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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