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赋予教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当前高校工会在保护这些权益的过程中,出 现工作行政化、教代会流于形式、职权宽泛等问题。 其原因在于高校改革发展与立法等方面。解决方案有 高校工会参与重大决策制定,制定协商与协调机制,促进校务公开,加强立法与内部章程制定等措施。
【关键词】高校工会;教职工权益 ;保护
高校的职能有三项,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其中最主要的是培养人才。工会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阐述,主要有四项:一是参与职能,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并代表广大职工实施监督;二是维护职能,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而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重要取向;三是建设职能,从解放、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提升劳动者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四是教育职能,如何更好的发挥工会在职工和用人单位中的“纽带作用”,对职工的教育是关键。
新时期的高校工会,随着大学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的利益格局被重新划分,使得工会在履行保护高校正常发展职能,和《工会法》定位的基本职能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看准高等教育改革的契机,协助高校在改革转型中协调好与教职工各项权益关系的处理,从而站在服务高校转型发展的高度;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教师依法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教职工各项合法合理的诉求,需要通过工会的反馈机制,得到合理解决。
面对新时期的新形势 , 高校工会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 原有的工会工作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在许多方面已严重滞后于形势的发展。[1] 所以,在服务高校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工会如何更好地保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权益,就是新形势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教职工权益的内容诠释
根据《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职工权益主要分为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这四个方面。
首先,教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落实在学校重大决策的参与权、 民主监督权。大学教职工具有高学历、自主权益意识强的特点,高校工会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日常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通过合理渠道参与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只有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日常议事协调机制中,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才能保障高校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民主性。
其次,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体现在《教师法》、《劳动法》中的教职工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后,获得劳动报酬和“五险一金” 等相关福利待遇。近年来,高校教师不仅在社会地位上,而且在经济收入上一直是处于中上游。但是,在新形势下,不仅在法定的待遇上要充分落实,而且在具体实施步骤中要体现人文关怀。例如:帮助特困教职工解决切实问题,重点关怀女职工的生育、医疗保险改善校园绿化环境,配备设施齐全的教师休息室等。
再次,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重点在于继续教育、学习发展权利和业余文化活动参与权。相对于经济权益而言,学校发展改革建设不断进步,教职工经济待遇不断提升,因而对精神文化需求也必然扩大。因此,高校工会应当在充分征集教职工建议、需求的情况下,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落实方案,提交学校形成校级决策后,落实方案尽力满足教职工的文化生活需求。其中,此项权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教育、学习发展权利。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和自有人才的素质提升,因此高校工会应当配合人事、科研部门,充分征求教职工继续深造的需求,最终向学校提出切合广大教职工权益又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继续教育学习政策。二是业余文化活动参与权,通过一系列新形式的工会活动和教工活动室建立,改善以往外出郊游、聚会等形式的工会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意义深远,人文关怀度高,气氛温馨典雅的工会活动。
最后,教职工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参与权等。社会保障权是指教职工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社会参与权是职工平等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从而得到平等尊重的权利。工会在这其中要起到组织和代表的作用,大力宣传教职工对社会的贡献和作用,要有“走出去”的精神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样,高校的教职员工也得到了应有的社会尊重。
二、高校工会在教职工权益保护中的问题
1、工作机关化、行政化而缺乏自主性
高校工会是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但是目前各地的情况是工会工作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严重,从而只具有较弱的自主性。在学校层面,工会往往不受重视,基本职能上难有作为,工会常常不被认可,高校工会还是停留在福利型、活动型组织的层面上 [2]。这样一来,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能很多都难以较好履行,更难以在教职工权益的保护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教职工代表大会多流于形式 [3]
高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行使管理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但是目前一些工会在工作流程中 ,形式多于实质,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内容。其中,议题多过于宽泛,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也未详细体现各学科、职务、民族、性别的比例。
3、工作职能范围过于宽泛
由于对工作职能的认识不够,导致高校工会在工作中对所属工作职能范围的事物过于宽泛,出现教职工“有事就找工会”的情形。在各地高校工会公开的工作职能范围中,除了一些最基本的职工登记、组织活动之外,各工会其他职能五花八门,基本无章可循。
4、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力较弱
由于目前有的高校工会只是把日常工作建立在保持上传下递, 执行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开展业余活动等基础上,未充分意识到其应当作为重要的“纽带”,在职工和学校之间起到“调和剂”的作用。所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
其次,部分高校的工会内部组织不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未引起广大职工的重视,也影响工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最后,虽然高校工会是在党委领导下,但是一味地不敢承担责任,会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能通过合理的渠道反馈并解决,从而在整个学校发展改革的大局中,存在不安定的因素。
三、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目前高校工会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实施《工会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时,措施乏力,从而导致高校工会对自己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第二,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实体内容和程序性的详细规定。第三,利用工会合理反映诉求并通过一定的机制反馈给学校,最终解决问题的制度,其重要性还未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第四,各高校依法行政的程度不同,制定内部章程的步骤不统一,出台后未严格施行。
四、制度优化措施
1、工会应当参到制定教职工重大权益的行政决策中
1.1 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增加工会参与,将在源头阶段尽量避免在制度层面出现规避职工重大权益的措施。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学校在制定关系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工会有权利向学校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并寻求答复和解决。在程序上,主要是讨论、起草、专家论证、提案的参与。这样,高校工会在政策制定的事前阶段,确保不利教职工权益制度的和重大决议进行修改,从源头上做好保护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4]
1.2 高校工会应当事先了解教职工的各项诉求,广泛征集意见。这样,在关系职工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中,职工的诉求得到合理的商定,并体现在决策中。在决策做出之后,也能得到广大教职员工的配合执行,对提高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和高校改革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2、促进形成职工权益诉求协调和协商常态机制
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机制中,建立应急预案和协调常态机制,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措施。各高校应当在《工会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授权下,在学校建立起以工会为轴心的职工权益诉求协调常态机制。
建立双方的协商常态机制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工会也应主动推动学校与教职工代表双方协商,结合学校发展改革大局与职工权益的权衡进行协商。这样有利于高校决策的民主性和教职工主人翁意识,最终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主动调解劳动争议
《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了高校工会主动参与调解劳动纠纷的权力。因此,高校工会在教职工和学校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接受教职工委托与学校进行协商,促进争议的合理解决。尤其是在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纷纷谋求转型方向,优化整合学校科研、教学优势资源的过程中,在施行聘任制的高校人事制度的框架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方面的劳动争议。高校工会依法调解劳动争议,正是起到缓冲,弱化纠纷的作用。
4、促进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高校重大、相关事项应当公开,其中还应当遵循程序上的一系列步骤和要求。因此,依法完善校务公开是依照民主监督、管理的方针,落实教职工大会的重要决议,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高校工会应当主动参与和促及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协助并保证校务公开按照法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定进行。同时,高校工会还应当进一步收集校务公开后的教职工反馈,从而促进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5、加强工会立法、法律实施力度,促进高校章程制定
各地应当发挥地方立法的灵活性、协调性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法规。同时,各高校应当加大工会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从政府到教育主管部门,再到高校本身,都应当严格以《工会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其中赋予工会权力的条款,使其明确职能,真正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最后,在内部机制中,各高校应当促进高校章程的制定,规定内部机构的职能、权责,对工会的各项职能予以明文规定。
参考文献 :
[1] 黄占育 :《试论高校工会维权工作新特点— —高校劳动关系 的变化与工会工作重心及角色定位》,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年第 9 期
[2] 齐济友 :《高校工会去行政化与自主性回归自议》,《工会论 坛》 2013 年 5 月第 19 卷第 3 期
[3] 王德广、郭穗 :《新时期高校工会维权现状与维权策略研 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 年第 1 期
[4] 陈慧慧 :《高校工会在教职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和实现途 径》,《职业时空》 第 6 卷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