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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更好保护你我财产权利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11 浏览次数:

现实中,如何实现“以房养老”?小区电梯广告等收益归谁?“住改商”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怎么办?……2020年5月28日,我国首部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这些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社会关切,均给予了回应和规范,从而强化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平等保护公私物权。民法典物权编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看似平淡寻常,却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态度。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公众更多信心。

设立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此,民法典专章规定了居住权。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赡养、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撑。老年人可以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签订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上述机构,从而提前套现变现,获得一笔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养老费用,保证晚年衣食无忧,同时自己对该房屋仍然享有居住权,直到去世时消灭。居住权也有效保护离婚无房或房屋已过户子女名下的人群。不过,这一权利不得转让、继承,住宅不得出租。设立居住权,还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实践中,业主的共有权时常受到侵害。例如,小区公共区域贴满了各类广告,物业公司私自在路面划停车位,这些方面的收益业主看不到,全归了物业。此前《物权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以致纷争不断。民法典对这一涉及到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既充分维护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范围。

规制“住改商”,还你一个宁静安全的家园。一些小区“住改商”问题比较严重,人员混杂,噪声烦人,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苦不堪言,更让白天“留守”的老人和孩子缺乏安全感。民法典明确了业主对“住改商”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一规定无疑保障了业主的生活安宁,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给你一颗“定心丸”。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为70年。老年人拥有的住宅一般都时间较长了,其房屋的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怎么办?还有,人们担心房子居住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挂钩,会让房产贬值,影响到二手房的价格。这一担心,涉及中国改革中的一个制度瓶颈,必须突破。此前《物权法》只是规定自动续期,此次民法典再次予以明确,并规定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要按规定缴费就可以继续住,可以传给子孙,解决了很多买房人的后顾之忧,好比是一颗“定心丸”,让老百姓对住房更加踏实放心了。

另外,物权编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一些针对性规定。一是在征用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民法典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这一规定是对疫情期间要求社区进行联防联控措施的正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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