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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福州大学章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8 浏览次数:

       校党办[2015]2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校七届六次教代会暨九届六次工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审定、省教育厅核准,已于2015年3月起正式施行。《章程》是我校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动员,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积极参与《章程》的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深化对《章程》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内涵,切实提高履行《章程》的能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单位要按照《章程》的精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全体师生要在《章程》的指导下,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推动学校坚定不移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依法治校“五大战略”,努力在为国家和区域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把我校全面建成创业型东南强校,努力成为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并于4月10日前到行政北楼东404领取《福州大学章程》单行本,联系电话:22866475。

 

 

 

校党委办公室

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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