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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6-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暂行实施办法》(福大外[2015]69号)的精神,现就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香港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年奖励6名港生,联考招收港生与免试招收港生各三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一)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一国两制,维护祖国统一和香港繁荣稳定。

(二)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在读香港本科生(原则上大一新生不参与申请)、研究生。

(三)热爱学校、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五)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积极参与各类学校社团活动或在闽港教育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三、申请时间

申请纸质版材料请于2015年6月12日之前交至校友楼207。

四、申请材料

(一)《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

(二)学生在读期间成绩单

(三)学院推荐信,加盖公章

(四)荣誉证书等辅助支持材料

推荐评审办法参照《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暂行实施办法》执行。

附:《福州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香港学生专项)申请表》

校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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