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7  点击: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福州大学章程》,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现就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查修订现有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章程,依据章程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制订的适用于学校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综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逐项核查。核查重点在于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是否完善完备,是否存在漏洞和空白,是否合法合规和符合学校实际。根据核查结果,对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或废止。

(二)做好缺失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着力针对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存在的漏洞、以及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要加强内部规程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

二、具体安排

(一)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二)7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此次工作,在《福州大学制度汇编》(2014年,附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制订的适用于学校管理的、原未纳入汇编的其它规章制度一并报送党办校办。福州大学制度汇编目录表(附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原编入的、现已修订的规章制度和原未纳入汇编的其它规章制度的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格式要求为:制度标题采用小二号方正大标宋简体、居中编排,标题正下方采用小三号仿宋体字括号注明文号,正文采用小三号仿宋体字,行距28磅编排。联系人:刘文杰,联系电话:22866306,电子邮箱:48681255@qq.om,联系地址:行政南楼323办公室。

(三)7月10日后,学校在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上,将适用于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汇编成册。各单位也要相应做好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指南等的汇编成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工作的部署、组织和落实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做好沟通配合。在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的过程中,各单位之间要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间的联系、对接与功能整合,确保学校规章制度之间以及各单位内部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之间协调一致,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

(三)保证制度规范。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有效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尊重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持续性,制订出台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附件:《福州大学制度汇编》(2014年)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