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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03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4-02 14:56:041  点击:550)

校教〔2019〕20 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17〕34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选过程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各单位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应严格把关,如实填写单位审查意见,否则将影响本单位申报者的评选。

二、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者于4月4日前先向学院教学办报名,学院教学办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质量办查询申报教师的督导听课成绩并反馈给申报者(申报者的学生测评成绩可自行通过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或由教学办统一通过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查询)。对于缺少近两年督导听课成绩的申报者,学院务必于4月8日下班前将名单报送教研科,学校将安排随机听课测评。

2.申报者填写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学院,材料包括:(1)《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公共基础课教师填写《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公共基础课教师用)》;(2)申报简表中提及的获奖证书、出版教材及发表论文复印件(论文需复印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上述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3)从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者本人2018-2019学年本科生课表,如为多人合上课程,申报者需在课表空白处注明本人承担的课时,打印的课表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章。建议申报材料列出目录并进行装订。

3.本科教学优秀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审权限下放学院,由学院根据分配限额自行评审,教务处保留复核和抽查权利。具体方案如下:

(1)学院应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对于佐证材料应查验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教学办公章;还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明确推荐意见。

(2)学院推荐申报的特等奖和一等奖由教务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如果不符合申报对应等级条件,则直接取消本学年参评资格,不予降等级处理。

(3)学院推荐申报的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学院自行组织评审。学校根据近三年各学院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平均数分配名额,原则上学院应根据限额将评审结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发文。

(4)教务处将对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评审结果与对应等级条件不符,则取消该教师本学年参评资格并减少学院下一学年名额。

4.各学院请于4月30日前将所有等级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学院申报汇总表(均要求签字和公章齐全)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电子版材料请以“XX学院2018-2019学年教学优秀奖命名文件夹,文件夹中文件以“1.XX学院汇总表;2.XX学院XXX(申报人姓名)申报简表——X等奖;3.XX学院XXX2(申报人姓名)申报简表(公共基础课)——X等奖………”形式依次命名,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压缩后发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yk@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5.教务处将对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不按要求填写者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并不得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2866898。

附件1.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

附件2.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公共基础课教师用)

附件3.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各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限额表

 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942145626517.rar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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