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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9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3月5日前已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如获批立项,则不能申请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如未获批立项,可以申请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占申请经费总额的70%,间接费用占30%。

5、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

7立项时间从2019年7月1日算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报者在填写“计划完成时间”一栏时,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客观地考虑,尽可能安排得宽裕些,以免无法按时完成课题而办理项目延期手续。

8、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12月版本)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不得超过8个A4纸版面(即A3纸2张,正反面印制),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10、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1、课题申报通知、课题指南、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申请书及活页填写注意事项等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者应认真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的填写说明,做好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的填写及上报工作。项目申请书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和省社科规划办意见,我处已经填好,请勿改动

2各文科学院统一受理本学院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校社科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课题论证活页全部夹在1份申请书内;申报清单1份。申请书及申报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申请书电子文档(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须用A3纸正反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课题论证活页最多2张A3纸。

3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直接报送校社科处,课题论证活页全部夹在1份申请书内。

4、我处将根据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申报限额数,组织专家初评,择优推荐上报。

5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因要进行初评及项目申报数据的录入工作,请勿拖延,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文科学院科研秘书将本通知附件发送给本单位拟申报者,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对本学院申报者上交的申报材料根据附件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填写注意事项》作好审查工作,有问题的及时反馈给相关申报者进行修改

2、在研的校科技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这是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依据。同时,鼓励具备申报资格的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3、各单位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申报通知精神和课题指南,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论证工作。申请者应广泛咨询相关的专家学者,在课题设计论证中体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充分展示前期研究成果,提高申请书的学术含量。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上的相关通知。

5、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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