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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02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校级优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各分党委在对本单位2015-2016学年基层党组织“立项活动”项目进行总结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成果候选项目,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3个,没有合适项目的,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基本要求:一是活动项目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活动成效明显,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有力提升,广大党员深受教育;二是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能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三是活动过程组织严密,事先经校党委组织(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的通知)、分党委批准立项,且有科学的立项方案、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四是党员广泛参与。

2.推荐项目需填写《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申报表》,其中活动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立项活动”背景(立项主题的目的、意义);二是“立项活动”开展过程(含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内容,要突出重点、凸显特色);三是“立项活动”成效(基层党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中心工作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具体成绩)。

3.各单位要以分党委的名义报送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分党委开展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和本次推荐校级优秀成果的情况)、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5份)等材料,2016422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柯江锋,联系电话:0591-22866006

三、评审方式

学校将组织有关党建工作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成果候选项目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校级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并汇编成册。

附件: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申报表(下载链接

校党委组织部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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