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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有关组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6-0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为有序高效地完成党内统计和毕业生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下列步聚做好工作:

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1.继续做好失联党员查找工作。一是查找失联党员责任人要及时如实详细填写《失联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全程记实表》,历次与失联党员本人或接收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情况记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亲笔签名,有关信件以及QQ、微信、电子邮件等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存档,逐人建档,使党组织在讨论规范党员的组织管理、组织处置时,做到事实清楚。二是对于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对已落实组织关系的应请接收单位党组织补办回执,或查看单位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也可继续设法与党员本人联系,协助补办回执、或取得党员现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在组织证明”,或查看其所持的《流动党员证》、或查看其正在办理的转移组织关系的介绍信。“查看”方式应留存复印件或照片。三是对于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要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对已经取得联系的“口袋”党员,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分党委、党支部要按回执制度规定负起管理责任,及时按规范要求做好补转组织关系手续或妥善予以组织处置。

2.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组织处置。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退党除名应按《党章》、《党员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程序为: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如果党员主动要求退党的,在做思想工作无效后,一般按规定予以批准、除名。二是限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应按《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置程序为:党支部初步认定、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意见;分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分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劝退、除名处置应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审批)。三是自行脱党除名要做到稳慎定性、严格程序、有序处置,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处置失联党员不定指标、不卡比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四是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充分正当理由可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一般也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五是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第8期)有关规定,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以及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一律不予承认。

4. 健全党员档案。各分党委要以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为契机,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对那些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分党委应根据其《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填报入党有关信息与其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取得证实其党员身份的有关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分党委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申领《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分党委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各分党委应于7月1日前将《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点此链接下载表格)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维护好“党内管理”软件

1.从组织部网站上下载新的“党内管理”软件准确录入党内管理各项数据,维护好“审批结果登记及报备”、“录入接收组织关系”和“录入转出组织关系”、“二级党组织内调整”、“集体转出名册中留本院就业/学者情况”、“出国出境党员管理”、“动态信息修改”(修改个人身份、职业、职称、一线情况、学历、学位等)、“静态信息修改报批”等。(全部项目都应点击查看过)

2.党支部组织编码严格按照规范编码,通过“党支部设置及选举”进行修改,凡今年撤消的党支部应录入相应的“撤消时间”,上年就已经撤消的党支部记录应加以记录删除。

3.通过“接收校组管理的数据”接收“校组管理数据”,接收前做好“输出内容”备份,接收后进行“党员库刷新”。

4.查清党内管理数据存在的问题,逐一点击检查“党内管理”各模块,注意校核、审核提示信息并逐一解决。上报不存在错误的“党内统计上报数据”及《名册》(进入“预览党内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第六条“党内统计信息检查”,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名册》及电子数据”按钮)。

    二、单位上报材料

1.上报纸质版“福州大学党员发展审批登记表”(一份,需党委书记签字)、“关于交存分党委审批发展党员结果的报告”(一份,封面需用公文纸)。

2.《预审同意发放<入党志愿书>名单》(预审表一份放入档案,一份分党委留存,不必上报校组)。

3.党内统计信息名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经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

4.《支部建在班上及发展党员自查情况表》

5.“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三、校组检查上报材料

1.校组检查“党内统计上报数据”,若仍存在问题,退回原单位修改电子数据。

2.对“福州大学党员发展审批登记表”,打印时点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

3.对“接收组织关系名册”与接收的介绍信逐一核对(重点:姓名、身份证号、正式或预备);对“转出组织关系名册”与介绍信存根逐一核对。

4.检查“党内统计信息名册”。

5.各学院党内统计应在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四、党内统计工作时间安排

6月21日上午:机械学院、物信学院、经管学院、工艺美院、人文学院、土木学院、建筑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21日下午:环资学院、生工学院、电气学院、化学学院、石化学院、法学院、紫金学院、直属单位、数计学院、海洋学院、至诚学院

6月22日下午:后勤党委、科技园区、机关一、机关二、退休干部直属、离休干部直属

五、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组织关系事宜

1.各单位在6月15日之前将“2015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册”(不能漏报应届毕业生留校就业或就学的学生党员)报组织部审核(应报由学院党委统一汇总后的版本),组织部一般需审核两次以上,第二次审核名册应带第一次审核修改的原稿名册,最后核定稿留校组备案(去向为人才市场的,还应提供与人才市场签订的协议书)。

2.各党委接收校组“开具集体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授权”压缩包,并打印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

3.党内统计完成后,各单位秘书方可凭经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册》,到校组在相应毕业生党员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并换开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绍信。

4.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对照《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册》,检查全体毕业班党支部是否已经上交《工作手册》。

5.各二级党组织发送介绍信时,须做好毕业生党员领取签名,并交学院党委存档。

五、其他事项

为集中精力,做好党内统计和集体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6月20日至30日校组不重开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毕业生党员若要变更转出介绍信的内容,要在6月18日前向学院申请更改自己的电子数据。7月1日后需重开介绍信的,按“校组〔2008〕9号”、“校组[2010]13号”文件规定的手续办理。6月20日至7月1日期间,校组将同时暂停代办省委教育工委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接收2016级新入学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一律在下学期学校统一安排新生党员甄别工作完成后,二级党组织方可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依申请公开)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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